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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不再对农药研发生产企业的试验活动单独审批


 9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新一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

  

“为鼓励农药产品创新,方便新农药研制者开展试验,可以不再对农药研发生产企业的试验活动单独审批。”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在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才能够开始试验。《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这项许可,改为备案。

  

“主要是考虑到新农药的登记试验依法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来组织实施,目前农业农村部已认定了164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我们可以通过严格试验单位的认定条件,加强试验单位监管,来保证新农药试验过程规范,结果有效。”王乐君介绍,农药是关系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农业投入品,农业农村部一直对农药的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措施。

  

在严格试验单位认定条件方面,王乐君表示,农业农村部将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把牢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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