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引发火灾,如何承担责任?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学友清明将至,故人墓前寄托哀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文明祭扫方式多样,但是少数人置法律于不顾,暗自携带火种在野外烧纸、点蜡烛进行祭扫,一旦失火引发火灾摊上大事悔之晚矣!
祭扫失火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
2016年3月27日,在外打工的陈某赶回老家为已故父亲墓地祭扫。为躲避看管人员,陈某于当日早晨6时来到坟地烧纸,见明火熄灭后,陈某匆匆回家。走到自家后院时,村民告诉他:“快看,山上着火了。”陈回头一看,自家坟地处烟火四起,陈某急忙报警,并叫上家人及邻居一起上山灭火。可因风大周边林地全被大火烧着。后经当地森林公安局委托,评估机构鉴定,火灾导致过火林地面积873.8亩,造成经济损失68218元。法院以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8218元。
【说法】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陈某上坟引发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873.8亩已超过四公顷,但鉴于其有自首、认罪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是正确的。
严禁擅自在森林防火区用火
【案情】
2019年4月3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许某等人携带祭扫用香、蜡烛及祭品,前往位于村庄后山的祖父墓地扫墓。在祭祀时(约10时至11时),许某用打火机点燃香、蜡烛,并引发火灾。
森林公安局及村民赶来将火扑灭。经鉴定:林地过火面积6亩、荒山53.7亩、苗圃地16.7亩。事后,许某否认是自家所为。经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有人在村山场东南侧山坡坟场看见许某在墓前祭祀用火,引燃荒草形成地表火,借助天气变化地表火随风力、风向蔓延导致了此次森林火灾。鉴于本次火灾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县林业局依法对许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说法】
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上坟、祭祀时在野外烧纸,是防火条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许某失火林地面积虽未达到犯罪程度,但毕竟过火面积较大,且存在失火后拒不承认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按处罚上线罚款并无不当。
委托看护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
2018年4月4日,何家兄弟4人到位于赵某板栗园中的祖父母墓地祭扫,20分钟后,其中3人离开,委托何某生在此处看管。随后,何某生将祭奠用纸焚烧完毕,离开墓地。11时20分,赵某得知自家板栗园失火前往扑救,见已有多名护林员和村民在现场救火,因火势较大,直至15时许火被扑灭。经评估鉴定确认板栗园损失金额为53629元。何家3兄弟认为,其失火前早已经离开墓地,应由何某生一人承担法律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兄弟4人共同赔偿赵某损失53629元。
【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何家兄弟虽然在祖父母坟地烧纸前就离开去往别处,火灾是由何某生一人烧纸管理不当引发,但4人携带大量纸钱一起上坟,火灾系4人共同上坟祭祖烧纸行为所引起,无论火是谁点燃的,4人对焚烧纸张的防火安全保障均负有注意义务。即便委托何某生代为焚烧和看管,也是因被委托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委托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兄弟4人对火灾的发生均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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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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