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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毛晓雅

  

  开栏的话: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指出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本版从今日起开设专栏,邀请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全面解读。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具体规划,提出了五大支持政策和四大保障措施。如何落实好规划,切实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接受了记者采访。

  “规划的实施,必然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进一步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谈及规划出台的必要性,孔祥智分析说,总体上看,我国依然以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户为主,根据国家农业普查办公室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20743万农业经营户,其中,398万规模农业经营户,仅占1.92%。幸运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呈快速发展之势,尤其是后者,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截至2019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70万家,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20.1万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42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现代农业发展主体、主要农产品供给主体,同时还是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家庭农场中,相当一部分从事社会化服务业务。220多万家农民合作社不仅覆盖了50%左右的农户,而且其中不少合作社还给非成员提供服务。

  孔祥智认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最显著特点不是经营规模化,而是服务规模化,即通过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和农业现代化水平。今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各地春耕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事实证明,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育良好且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就较小。山东、山西、安徽等地的合作社还利用农机设备为防疫贡献了力量。

  “落实规划,应从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和完善落实各类支持政策三个方面着手。”孔祥智说。

  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孔祥智分析:“这是因为,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中,农业企业最终要经过合作社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或者像广东温氏集团、山东新希望六合集团那样引入合作社理念实现企业与农户联结机制的合作社化。在适应市场过程中,家庭农场的最终归宿也必将是联合与合作,即要么领办合作社,要么加入较大型的合作社。因此,高质量的家庭农场是规范而有竞争力的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础。”

  规划体现了总书记讲话精神,具体部署了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的质量提升工作。孔祥智建议,要引导返乡劳动力、有意愿回到农村就业的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新创业,通过流转土地创办家庭农场,提升农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各地要建立完整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对纳入名录的家庭农场给予贷款、保险、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与合作;认真总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行动的经验,瞄准产业发展需求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和质量提升,提升合作社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对农民的带动水平和与企业的谈判能力,鼓励合作社的再合作,即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力。要按照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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