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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树立十大环境观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树立十大环境观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罗建波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是党和国家对广大农民群众美好生活期盼的回应,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三农”领域的大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某种层面而言,是对我国农村地区实施环境改善和环境管理,是一项超大型民生工程。笔者认为,应从环境管理的角度树立十大环境观,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

  一是思想理念观,牢牢树立绿色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发展理念,悟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逻辑原理和出发点把民生工程做好。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发展绿色产业,增加农村农民收入。要意识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建立可良性运行的长效管用机制。

  二是环境系统观,全要素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环境是一个系统。农村人居环境也包括土壤、水、气体等环境要素。要统筹做好固液气污染物一体化治理,不能这边改水改厕完成了,那边粪污污染了水体;不能这边收集完了垃圾,那边垃圾渗滤液污染了地下水和空气,要把所有环境要素都考虑周全。

  三是环境容量观,充分利用好农村生态环境系统的自净能力。要充分意识到并发挥好农业生态环境系统本身具有的污染物净化能力。发挥好农业生产系统对污染物消纳能力,把农村厕所粪污、畜禽粪污等就地就近就农资源化利用;发挥好农村生态系统中的湿地生态系统、土地渗滤系统等的治污能力,要避免仅以铺管建厂、工程建设、工程治污的思路去处理农村环境问题。

  四是环境经济观,建立并实施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农业生产层面,要逐步加强对一些大型畜禽养殖场、乡村企业等易形成环境污染的点源管理。延伸相关企业的环境责任,承担相应的治理成本,让生产者对产生的污染物付费,用于环境治理。在农村生活层面,要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保证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

  五是环境伦理观,防止城市污染物向农村转移入侵。长期的城乡二元发展,造成城市富裕、先进,农村相对贫穷、落后,要防止先进“欺负”落后。要预防将城市垃圾尤其是危废垃圾转移到农村的倾向。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城市工业垃圾要由城市处理好,防止向农村转移。

  六是环境治理技术观,选择最佳适用技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技术性极强的工作。一方面,不能存在等靠要的畏难情绪,找不到“最完美”的技术就工作进展缓慢,要因地制宜选择适用技术;另一方面,对新技术,要采用试点的方式,先试点示范,在不断总结改进完善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应用。

  七是改善环境手段观,多管齐下发挥综合效应。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通过刚性约束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要措施落实落地;充分运用好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无形的手引导调节各方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充分运用好公益手段,搭建和完善群团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及个人均可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平台和渠道,健全完善相关参与机制,引导和应用好公益力量共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八是环境宣传观,大家的事情大家干。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村公众共享的资源,大家的事情需要大家一起干。要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方式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来,逐步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树立保护环境意识,变被动要求为主动自觉改善环境。要宣传绿色消费意识,将绿色消费作为新时尚,将节约意识贯穿于消费全过程,减轻环境压力,改善环境质量。

  九是清洁生产观,以源头减量纾困末端治理。改厕要选择节水型产品,从源头上节约用水,降低末端厕所粪污处理压力和成本。农村生活垃圾要从源头分类减量,可回收的要回收利用,厨余垃圾、畜禽粪便、秸秆等可采用生物技术生产有机肥等变废为宝,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处理量。同时,通过测土配方施肥、采用可回收利用农膜等方式,降低农业生产废弃物产生量,减少对农村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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