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处置。
(二)本实施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针对供港澳家禽及其产品的防疫监管,涉及本方案中有关要求的,由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另行商定。
(四)野禽发生疫情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参照本方案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防止野禽疫情向家禽扩散。
(五)监测中发现家禽感染H5和H7亚型流感的,应立即隔离观察,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该阳性禽群过去21日内出现异常死亡、经省级复核仍呈病原学阳性的,按疫情处置。过去21日内无异常死亡、经省级复核仍呈病原学阳性的,扑杀阳性禽及其同群禽,并采集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复核分析。对检测阳性的信息,应按要求快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动物隔离场、动物园、野生动物园、保种场、实验动物场所发生疫情的,应按本方案进行相应处置。必要时,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风险评估结果,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并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同意,合理确定扑杀范围。
(七)本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
一、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主要为病禽(野鸟)和带毒禽(野鸟)。病毒可在污染的粪便、水等环境中存活较长时间。
(二)传播途径
主要为接触传播和呼吸道传播。感染禽(野鸟)及其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水、蛋托(箱)、垫草、种蛋、鸡胚和精液等媒介以及气溶胶,都可传播禽流感病毒。
(三)易感动物
鸡、火鸡、鸭、鹅、鹌鹑、雉鸡、鹧鸪、鸵鸟、孔雀等多种禽类易感,多种野鸟也可感染发病。
(四)潜伏期
病毒毒力、家禽免疫情况、品种和抵抗力、饲养管理和营养状况、环境卫生及应激因素等都会影响潜伏期。潜伏期可从数小时到数天,最长可达21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潜伏期定为21天。
(五)发病率和病死率
与宿主、感染毒株和禽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最高可达100%。
(六)季节性
没有明显的季节性,但冬春多发。
二、临床表现
(一)饮水量异常变化、采食量下降。
(二)精神沉郁,嗜睡,可见扭颈等神经症状;呼吸困难,有呼吸道症状。
(三)冠髯发绀、发紫,脚鳞或有出血。
(四)产蛋突然下降,软壳蛋、畸形蛋增多。
(五)发病率高,发病急、死亡快。
(六)鸭、鹅等水禽可见腹泻和神经症状,有时可见角膜发红、充血、有分泌物,甚至失明。
三、剖检变化
(一)气管弥漫性充血、出血,有少量黏液;肺部有炎性症状。
(二)腹腔有浑浊的炎性分泌物;肠道可见卡他性炎症;输卵管内有浑浊的炎性分泌物,卵泡充血、出血、萎缩、破裂,有的可见卵黄性腹膜炎;胰腺边缘有出血、坏死。
(三)心冠及腹部脂肪出血;腺胃肌胃交界处可见带状出血,腺胃乳头可见出血;盲肠扁桃体肿大出血;直肠黏膜及泄殖腔出血。
急性死亡家禽有时无明显剖检变化。
四、实验室诊断
(一)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尽量在发病初期采集具有典型临床症状的禽只样品。采样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并规范填写采样登记表。
1.血清样品的采集
无菌采集禽类的血液,每只约2毫升,编号并填写相应采样单。待血液凝固,血清析出后,收集血清用于血凝抑制(HI)检测。
2.病原学样品的采集
活禽可采集咽喉或泄殖腔拭子样品,病死禽可采集气管、肺和脑等组织样品。
拭子样品。取咽喉拭子时将拭子深入喉头及上颚裂来回刮2~3次并旋转,取分泌液;取泄殖腔拭子时将拭子深入泄殖腔旋转一圈并蘸取少量粪便;将采样后的拭子分别放入盛有1.2毫升采样缓冲液的2毫升采样管中,编号并填写相应采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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