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粮食生产的关键在于稳政策
辛翔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确保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要“稳定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生产,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重要的战略支撑。尤其是当前正值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突破的关键时期,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国内经济形势更为复杂。因此,稳定今年的粮食生产,对于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稳定粮食生产,既要稳政策,又要稳面积、稳产量,其中稳政策是保障,稳面积和稳产量是目标。只有做到稳政策,稳面积和稳产量的要求才能落到实处。
稳政策,就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毫不动摇地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扭转粮食严重短缺局面,成功解决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进而又开启了由“吃得饱”向“吃得好”的更高目标转变的进程,根本原因就在于党和国家破除了之前束缚粮食及整个农业生产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和逐步形成了支持粮食及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体系。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国际粮食市场供需格局出现了由偏紧到宽松的变化,国内外粮价倒挂,粮食进口规模剧增。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要不要继续保持政策的稳定性、继续加大对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出现了不同的认识。须知中国的粮食问题并不存在绝对过剩,而只是部分粮食品种阶段性过剩、库存压力较大。在国际市场充满各种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我们只有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毫不含糊地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继续加大各级财政“三农”投入力度,稳定和完善支持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不断夯实粮食生产根基,切实做到“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才能确保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也才能牢牢把握住国际贸易主动权,安全有效地实现国际市场和国外资源的为我所用。
稳政策,就是要牢牢把握好政策实施的着力点,在“两保护一提高”上见成效。一是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农民是粮食生产的主体,只有稳定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才能实现稳定粮食生产的目标。近些年,在国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农民种粮效益出现明显下滑。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挫伤种粮农民尤其是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稳定农民基本收益。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尤其应在调整完善稻谷、小麦最低价收购政策的同时,加快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实施,让农民种粮有可预期、可保障的合理收益,激活粮食生产的内在活力。二是切实保护产粮大县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产粮大县为我国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当前正在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也仍集中在已有的产粮大县。长期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和补贴力度,但产粮大县财力薄弱、经济发展明显滞后的状况仍很普遍。当前,在粮食主产区日益分化、能够提供较多商品粮的产粮大县明显减少的情况下,尤其应加快完善对产粮大县的补偿机制,真正让产粮大县发展粮食生产不吃亏、得实惠。三是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这既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也是帮助种粮农民增产增收的有效途径。当前,水资源短缺和过度开发利用,已成为提高粮食产能和实现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因素。因此,应重点围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进行科技攻关和节水设施建设,在提高水资源产出能力的同时有效降低水资源利用强度,实现粮食发展与水资源安全的有机统一。
稳政策,就是要敢于直面粮食安全面临的多重困境,注重政策的统筹协调和优化创新。当前,我国粮食生产面临多重困境,如粮食消费需求的刚性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力逼近极限的矛盾、扩大对外开放与国内粮食产业安全保护的矛盾、发挥市场机制调节功能与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的矛盾等,而且各种矛盾正在深度融合。尤其是目前通过扩大粮食进口以缓解国内资源环境压力、弥补国内供给缺口已成为战略选择,在此背景下,平衡好国内粮食自给水平与进口规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若国内自给水平目标设定偏高,虽有利于当期粮食安全,但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若粮食自给水平目标设定偏低,必然将增加粮食安全风险。此外,若粮食进口总规模长时间大于国内粮食总缺口规模,种粮乃至整个农业效益偏低的状况将难以改变,粮食及农业生产都将缺乏活力。因此,要在如此复杂的困境下实现粮食安全、产业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生计安全的有机统一,必须加强政策的高度统筹协调,并通过对政策的不断优化创新,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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