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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减缓三项措施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免减缓三项措施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记者 杨梦帆

  本报讯(记者 杨梦帆)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国养老保险以及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免,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免征政策可执行到6月。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减,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总体平稳,虽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部分地区出现了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情况,但基金累计结余仍在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超过5万亿元。这次出台的阶段性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因阶段性的减费政策有所减少,但总体影响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据介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各省份之间是不平衡的,财政部和人社部计划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帮助地方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一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帮助地方缓解因为阶段性降费对基金造成的收支压力。二是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力度。三是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四是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改革力度。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金合理调整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机制,不断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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