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兽医兽药类行政许可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网上系统先行提交电子版材料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我部将根据电子材料及时作出审批决定。疫情结束后,申请人应当补报纸质材料备查。
(三)对来自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种子种苗、种畜禽进出口申请,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及省级书面审核意见的,可通过网上系统提交电子版,我部将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允许申请人后期补报纸质材料。
(四)对兽用消毒剂类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实行优先审批,即报即办,以满足畜禽养殖场防疫急需。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申请人采取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减少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办理,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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