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应加快推进农地利好政策变现 ——访宏观经济专家刘森 本报记者 操戈
刘森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专家,现任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第二研究部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全球智库战略研究所专家委员会成员。谈起当前热门的乡村振兴话题,刘森认为,就“三农”解决“三农”问题很难,城乡统筹最为重要。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是互为依存的关系,而其中土地制度是核心。对此,中央早就指明了方向,并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当前最要紧的是贯彻落实好中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画好施工图,带领干部群众实干、巧干、苦干,将利好政策尽快变现。
刘森认为,土地是乡村、集体经济以及农户最大的资产来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能大大激活农村资源,扩大融资规模和力度,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户家庭收入。有资产有资本的农民走出乡村,才能有本钱在城市扎根,最终融入城市。这是城乡融合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只有贯彻落实中央连续出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才能把这些资源变成资产,带来资金收入,让农民成为名副其实的股东。农民将这些量化的资源资产投入集体经济发展中,才更有能力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才能最大限度获得更多收入。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刘森说,中央的方针政策已经明确,其中重要一条就是最终全面实现“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而且利好政策频频出台。为了推进改革进程,需要各地涌现更多的改革先行者,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想为、敢为、能为。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配置和赋能,实现城乡公平合理竞争,促使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
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核心问题。由农村输向城市的劳动力,在由农民向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转换中,他们的承包地如何处置?城市化需要为新增人口提供住房和公共服务,如何合理高效地把减少的宅基地变为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农业现代化需要发展社会化大农业,如何把家庭小规模土地经营转变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要回答以上问题,刘森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指明了方向,2019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在体制建立、机制创新方面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刘森认为,《决定》和《意见》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不折不扣地落实《决定》和《意见》的有关部署,将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新的政策可以破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难题:
第一,赋予农民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增强农民、农业法人融资能力。
《决定》“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目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转让、转包、出租等流转已没有问题,但是抵押贷款还是有困难。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5号文),允许在试点范围内赋予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功能。这标志着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在抵押贷款方面有所突破。
第二,允许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农民工市民化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在城里有房住。如果单靠打工收入,在很多城市将很难实现买房目标。如果把农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或抵押,就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增加了在城里买房或租房的可能。《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是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国务院45号文也提出,在试点范围内实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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