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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单958”4952万元纠纷案解析!河南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4月24日,在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河南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去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8628件

2018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8628件,同比增长33.4%,结案7677件,同比增长20%,审结率88.9%;二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896件,同比增长238%,结案822件,同比增长254%,审结率91.7%。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通报了2018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据了解,河南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呈现六大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地区分布不均衡,案件较为集中地发生在郑州、洛阳等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二是专利等专业技术类案件大幅增加。三是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出现,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四是具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全省法院新收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81件,同比增长403%,一大批境外知识产权在河南受到司法保护,表明河南外向型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获得了国内外业界的认可。五是服判息诉率高,审理周期短。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64.2%,上诉率仅为10.4%;在审结的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判决维持的案件占38.7%,调解撤诉的案件占40.5%;在审结的二审案件中,仅1件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从审理周期看,全省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周期为96.83天,二审为57.71天,均低于法定案件审理期限,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六是司法裁判影响力显著提升。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豫法知民终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郑单958”玉米杂交种是由母本“郑58”与已属公有领域的父本“昌7-2”杂交而成的植物新品种种子,十几年来一直稳居我国玉米种植量的榜首。“郑单958”和“郑58”的植物新品种权人分别为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和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士公司)。

金博士公司发现,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农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郑58”生产、销售“郑单958”,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调查发现,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北京德农公司在甘肃武威、张掖等地使用“郑58”生产、繁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共计53784600公斤。

法院认为,北京德农公司未经“郑58”的权利人金博士公司许可,使用“郑58”生产“郑单958”,侵犯了金博士公司对“郑58”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判令北京德农公司赔偿金博士公司4952万元。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生产中特殊的、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该案涉及到的“郑单958” 玉米杂交种,系我国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玉米种子第一大品牌,其产量高、种植面积广,对抵制外来种子占据中国玉米市场和有效保护民族农业具有重要积极作用。

本案是全国第一例关于在玉米杂交种生产中涉及杂交种和亲本的关系问题而诉诸法院的案件,强调、明晰了各方主体在签订杂交种生产许可时,要经过亲本权利人同意的授权规则,对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本案4952万的巨额赔偿也引起了法律界、农业科技界的广泛关注。(来源:中华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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