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案例:蜜瓜种子里掺杂欺诈案
【案例简介】2018年3月,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5个农户投诉,称分别在台州禾邦农资有限公司 , 三门县义送果蔬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叶某某处购买东方蜜瓜种子,但种出的苗有部分不是东方蜜瓜苗,怀疑种子有问题。经查,该批种子为上述三家种子经营户于2017年底向新疆某种苗公司购入30公斤,重新分装后共卖给农户2700余包种子,涉及80多户农户的800余亩瓜田。2018年2月份,各农户按照要求育种出苗后发现,出的苗里有10-15%左右的苗不是东方蜜瓜苗,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后经厂家确认,该10-15%的瓜苗为西周蜜瓜苗,从厂家倒查原因发现为厂家在晾晒过程中,不小心在东方蜜的种子中掺进了西周蜜的种子。
因涉及金额大,台州市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召集新疆种苗公司、浦坝港当地种子经营户、农户代表开展调解。经多次调解,由新疆种苗公司全额退还种子款16.75万元,额外赔偿51.8万元,浦坝港当地三家种子经营户再赔偿农户10万元。
【案例评析】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此案中,因涉及的农户多、经济损失大,赔偿责任应由种苗公司和种子经营户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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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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