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化肥不合格致减产 诉调对接机制解纠纷
【案情简介】2018年5月16日,3户农民消费者到高密市消协投诉,称使用了从某农资销售处购买的复合肥后,种植的土豆出现苗发黄、枯萎死亡问题,经对留存的复合肥取样化验,发现其中钾含量不足,索赔未果,投诉到高密市消协。
【案例评析】经高密市消协邀请农业部门专家勘验、调查,证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高密市消协与高密市法院按照诉调对接机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由经销商和厂家按照每亩2800元的标准给予3户农民赔偿,共计赔偿14万元。
呼和浩特
案例:土默特左旗潘金忠农资种子门市部销售不合格化肥
【案情简介】2018年4月24日,对土默特左旗潘金忠农资种子门市部经销的化肥进行委托抽样检验,经检验潘金忠农资种子门市部经销的河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洋丰”牌掺混肥料和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施四方”牌智能缓控释肥,综合判定两个批次化肥均不合格(当事人销售河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洋丰”牌掺混肥料5吨、价格15000元,销售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施四方”牌智能缓控释肥2吨、价格5750元)。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罚款21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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