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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曝最新假农资典型大案,去年全国查办1.2万起


【案例评析】通过查处“6.09”大案,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嚣张气焰。多年来,农业农村部门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对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在此我们也敬告相关农资生产销售人员,务必诚信经营,不要心存侥幸。

案例二:中烜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经营假冒肥料登记证号案

【案情简介】2018年4月17日,黄梅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黄梅县大河镇荷叶山村农户购买的“土盼盼生物有机肥”可能是假肥料。经查,举报所指的“土盼盼有机肥”,系中烜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登记证号为鄂农肥(2016)准字1675号,该登记证号属武汉润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但该公司并未授权和委托他人生产肥料。执法人员调查认定,2018年4月11日至4月20日期间,中烜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冒用武汉润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单位名称和肥料登记证号生产、销售“土盼盼有机肥”共计96.56吨,销售价格750元/吨,共计违法所得72420元整。

黄梅县农业局认定:中烜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冒用武汉润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单位名称和肥料登记证号生产、销售“土盼盼有机肥”的行为,虽然产品质量合格,但属“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行为。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之规定,黄梅县农业局决定给予中烜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警告及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可见,肥料登记证号不仅是获准生产、销售肥料的前提条件,也是与肥料产品品质、包装等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中烜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冒用他人登记证号进行“土盼盼有机肥”的生产、销售,不仅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安全隐患,也严重侵犯了登记证号所有者武汉润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黄梅县农业局通过查办此案,打击了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农资市场,保护了肥料登记证号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各级人民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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