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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农民最想解决的难题,今天国家公开回复


第四,保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中央反复强调,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当然,我们适应农民进城落户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等更大的处置权,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农民承包地的退出机制,允许在城镇有稳定的就业和定居的农户转出承包地。但是必须强调,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绝对不能搞强迫命令。

在解决小农户土地零碎化方面有没有一些措施?

中央1号文件提出来,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我们要鼓励一些地方农民自愿换地、拼块,各个地方都在试点。所以颁证过程中,有些地方结合高标农田建设、农田整治,也探索了一些换地的试点,这个是政策允许的,也是支持的,各个地方在确权登记颁证的时候,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土地进行互换,把土地规模扩大一点。

总的来说,现在一方面我们要扶持小农户的生产,另一方面也是在城镇化进程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过程中,慢慢的一部分农民要进城,我们鼓励留在农村的或者有志从事农业生产的一些农户,能够逐步扩大种植面积,流转土地,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基础上,我们再鼓励家庭农场搞合作社,再支持合作社办一些农产品的加工,或者产销结合,或者与龙头企业结合,构建新的农业经营体系。当然政策允许农业经营采取多种方式,农户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都行,所以各个地方不同的作物、不同的品种,我们鼓励发展多种经营形式。一方面要支持新的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是文件强调的,不能忘了小农户,要把小农户带入或者引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

“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会上,韩俊介绍说,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农情是人多地少,从现阶段来看,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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