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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农民最想解决的难题,今天国家公开回复

零零社区网友  2019-03-01  互联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要注重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把他们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

国家在财政金融方面有哪些具体扶持措施?农民合作社如何带动服务小农户?如何解决小农户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如何更好地保护小农户承包土地的权益?在解决小农户土地零碎化方面有没有一些措施?

3月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介绍《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并答记者问。(内容有点长,小编简单做了梳理删减)


国家在财政金融方面有哪些具体扶持措施?

关于财政支持政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这次的《意见》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方面,要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制度,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普惠性的、直接对农民的补贴政策。同时,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也要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的、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经营主体。

第二方面,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继续围绕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今年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百万人以上。通过培训,使一部分小农户能够发展成为家庭农场。

第三方面,要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财政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和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和保姆式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

第四方面,要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在金融方面,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小农户的水平,主要在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在信贷支持方面。主要是通过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信贷,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回归本源,更好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鼓励发展产业链金融强化利益联结机制,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融资可贷性,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全面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来促进提升小农户融资能力。

二是在保险政策方面。主要是扩面、提标、增品,主要推动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向逐渐实现完全成本的农业保险,现在农业保险主要是覆盖了物化成本,我们试点推行覆盖完全的成本。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包括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的实施对象要覆盖所有小农户。同时,要支持发展和小农户关系密切的农作物保险,主要是畜禽产品的保险、重要菜篮子产品的保险。

三是鼓励地方建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加快研究出台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这也是今年的新政策,地方对特色农产品的保险,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

如何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小农户的作用?

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分散,势单力薄,在市场上讨价还价能力低,往往卖农产品的时候价格比较低廉,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时候,价格比较高、比较贵,利益大量流失。所以,把小农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必须要引导小农户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要做好提高小农户组织程度这篇大文章。这个文件对发挥合作社、服务好小农户的作用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总要求,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提高小农户的经营能力,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也就是说,通过发展农民合作与联合,通过引进先进农业科技,这些传统的小农户完全可以变成现代小农户,这方面国际上也有一些很成功的经验。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要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的示范社建设。贯彻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发挥合作社带动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作用,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空壳社”的清理整顿工作。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已经制定了这方面的工作方案,已经正式公布了,组织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这项工作首先要进行全面摸底,重点对有问题的合作社核查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清理整顿。我想,这项工作对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是非常有益的。

第二,加大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力度。我们会认真总结多年以来各地发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带动效果好的农民合作社典型,引领农民合作社整体发展质量提升。

第三,开展农民合作社整县提升试点。农业农村部已经作了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批选了三十个县,开展整县试点,这个试点核心内容是三句话,一是在县里把单个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二是在县域范围内发展一批农民合作社的联合社,三是提升县域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第四,加大财政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通过创新金融保险服务,落实用地、用电等政策,要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农民合作社、把深度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作为扶持重点。

我们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能够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健康发展,使得合作社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的组织,真正在服务小农、带动小农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何解决小农户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文件针对这个问题,提出要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特别是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通过这一政策,就是要把小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办好,要办起来,要办得好,而且要办得有效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快培育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组织。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组织,以及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功能,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办起来。

第二,积极拓展小农户急需的服务领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应该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的服务。现在我国大田作物的耕、种、防、收的服务相对比较成熟,而对果蔬等经济作物的社会化服务比例比较低,特别是在市场信息、产销对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都是服务的薄弱环节。所以,从田间到餐桌,农业全产业链服务还有很多需要拓展的领域,也是下一部将要重点发展的服务领域。

第三,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一方面,公益性服务机构要稳定,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发展经营性市场化服务,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要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和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小农户承包土地的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法律和政策。大家知道,我们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对引导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法律规范。所以,这部法律对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我们要切实保护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下一步,主要是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成好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了五年,到去年年底可以说是基本完成。目前,这项工作共涉及2838个县(市、区)及开发区,3.4万个乡镇、55万多个行政村。经过五年的努力,我们实测的承包地面积达到16.7亿亩,确权面积14.8亿亩,确权土地面积超过了第二轮土地承包账面面积,第二轮土地承包账面面积是13.8亿亩。

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证书有没有发到农户、确权过程中有没有存在突出的矛盾。通过“回头看”,确保这项工作要有质量,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通过给农民颁发确权登记证,把农民有多少承包地真正搞清楚,真正给农民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让农民真正吃上一颗长效“定心丸”。  

第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只有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保障小农户对承包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各项权利。只有确权,农民才能安心,农民才能放心,农民才能定心,农村才能真正长治久安。在这方面,中央已经明确了政策要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一轮土地承包15年,二轮土地承包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再延长30年,累计加起来就是75年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也就是说要提前做好顶层政策设计。

第三,加强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和服务。我们现在农村土地方面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重大的政策创新和实践创新,就是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权是集体成员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要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的经营权。这方面,我们要健全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这方面特别要强调,一定要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讲到土地流转,我想再补充一点,土地流转一定要强调适度,农业经营规模一定要适度。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防止土地经营规模过于细碎、过于细小,同时也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人为“垒大户”,这是我们一贯的政策要求。

第四,保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中央反复强调,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当然,我们适应农民进城落户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等更大的处置权,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农民承包地的退出机制,允许在城镇有稳定的就业和定居的农户转出承包地。但是必须强调,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绝对不能搞强迫命令。

在解决小农户土地零碎化方面有没有一些措施?

中央1号文件提出来,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我们要鼓励一些地方农民自愿换地、拼块,各个地方都在试点。所以颁证过程中,有些地方结合高标农田建设、农田整治,也探索了一些换地的试点,这个是政策允许的,也是支持的,各个地方在确权登记颁证的时候,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土地进行互换,把土地规模扩大一点。

总的来说,现在一方面我们要扶持小农户的生产,另一方面也是在城镇化进程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过程中,慢慢的一部分农民要进城,我们鼓励留在农村的或者有志从事农业生产的一些农户,能够逐步扩大种植面积,流转土地,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基础上,我们再鼓励家庭农场搞合作社,再支持合作社办一些农产品的加工,或者产销结合,或者与龙头企业结合,构建新的农业经营体系。当然政策允许农业经营采取多种方式,农户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都行,所以各个地方不同的作物、不同的品种,我们鼓励发展多种经营形式。一方面要支持新的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是文件强调的,不能忘了小农户,要把小农户带入或者引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

“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会上,韩俊介绍说,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农情是人多地少,从现阶段来看,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我国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加强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

同时,韩俊指出,搞现代农业,不能让小农户掉队,要防止搞强制的土地流转,防止将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对广大小农户实行硬挤出,这样就会影响到他们的就业和生计,更要防止大量农民变成既没有办法转移就业又无地可种的无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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