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及时报送工作措施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要继续执行种子案件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市(地)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地)请于2月15日前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孙 琰
联系电话:0451-826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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