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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明年实施


  本报讯 《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18年9月21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29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据了解,这将是国内继河北、四川、海南之后,第四个实施的省级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2018年3月29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于2018年5月31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于2018年9月30日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保障供种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各省份结合实际制定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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