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原收购标准是国标五等及以上)。
对于收购行为,《预案》要求,收储库点在具体开展收购工作时,须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预案》还强调,收储库点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本预案规定要求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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