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提出,在上述规定的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在省(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预案。
执行本预案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如果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启动预案地区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需要注意的是:
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非持续启动,而是根据市场价格与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之间的价差而开启和停止。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2018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三等)、粳稻(三等)、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130元、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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