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对收集或收购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秸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单位。
补贴标准:330元/吨,其中市财政补贴240元/吨,区财政配套90元/吨。
补贴流程:
(1)村委会组织公示。
(2)乡镇审核。
(3)崇明区农委、崇明区财政局抽查。
(4)市农委组织市第三方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最终核定。
(5)崇明区财政局下拨补贴资金到各乡镇。
3、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
申报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对象: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新的投资项目单位。
补贴条件:新投资项目获得批复立项,且获得市级财力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补贴标准:在获得市级财力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基础上,区级财力配套30%补贴,单个项目合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补贴流程:
(1)乡镇申请。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8-01-31/267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