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蕉农投保,国家香蕉产业体系经济岗位专家王芳曾指出,可通过投靠大公司或者合作社进行组织化投保,“一定规模的组织对香蕉保险权责更清楚,也能节省蕉农的投保成本。”而本次田东蕉农香蕉保险理赔得以胜诉,也是因其发挥集体(公司)力量。
香蕉种植风险大,台风、霜冻时常威胁蕉农利益,香蕉保险的推广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该系列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判决对维护蕉农合法权益,支持广西香蕉产业,纠正农业保险合同中不当之处,切实贯彻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保证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王朝隆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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