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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权终于懂法用法!香蕉寒害保险案田东蕉农胜诉!将获赔922.6万元

零零社区网友  2017-06-28  互联网

一场为时一年半、涉及近千万元的香蕉寒害保险理赔案,终于在近日终审完结。广西田东县蕉农在一审、二审均胜诉,约2.3万亩受灾香蕉将获得922余万元理赔款。在这场理赔艰难的农业保险中,10余位蕉农还曾向保险公司维权,因为行为失当,被行政拘留。    

一审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广西3家香蕉种植公司(田东县盛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田东桂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田东县绿果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田东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田东支公司保险合同10起案件终审结案,田东县2.3066万亩受寒灾香蕉将按照400元/亩的赔偿标准,获得总计约922.6万元理赔款。
  6月22日,香蕉种植公司委托诉讼律师、广西邕达律师事务所王朝隆告诉记者:6月初,终审判决书已经送达三家保险公司,近期终审判决将被执行,田东蕉农将陆续收到香蕉理赔款。


案件时间轴——
  2015年12月2日
  【蕉农投保】田东县盛茂公司为首三家香蕉种植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政策性《香蕉树种植保险》,保险数量2.3万亩左右(各级财政补贴80%,农户自付20%)。
  2016年1月22-28日
  【遭遇40年一遇超级寒流】广西香蕉产区大范围遭遇强冷空气影响,广西南宁、百色等地受灾。百色市田东县盛茂公司等公司的香蕉不同程度出现灾情。
  2016年1月30日
  【蕉农向保险公司报险】田东县盛茂公司等公司向保险公司报险称,田东约2.3万亩香蕉树死亡。第二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发现,香蕉树出现树叶枯黄、树叶边缘黑死等现象,但其未像在南宁隆安或武鸣区等地采取砍伐查勘树芯的方法,导致无法确认香蕉树是否出现黑心现象。
  2016年1月-2月
  【协会与保险公司分歧】在灾情发生后,在田东县报险同时,广西香蕉产业协会与三大保险公司就广西特别是南宁地区香蕉灾害认定和理赔标准方面存在严重分歧,保险公司未进行理赔。
  2016年3月29日
  【第一次协商会:温度争议解决】广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召集广西保监局、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太平洋财险广西分公司、北部湾财险广西公司以及自治区水果总站、广西香蕉协会等单位进行了第一次协商。最大争议点关于“遭受0℃以下冰冻灾害”作为起赔点的不再采纳,因为其与香蕉生长特性和实际不符。
  2016年4月1日
  【第二次协商会:赔偿标准未达一致意见】上述相关主体进行第二次协调会。保险公司认为,第一代组培苗定损标准580元/亩,次生苗培植的香蕉为420元/亩。但广西香蕉产业协会代表认为一次性赔偿800元/亩。双方未达一致解决方案。
  2016年4月7日
  【广西保监会向政府报告: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赔偿】广西保监会以《广西保监局关于政策性香蕉树种植保险寒害理赔情况的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报告指出:“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农支农的作用,在广西保监局的督导下,承保公司一致同意将此次寒害纳入保险责任,以损失补偿为原则,根据农户实际受灾情况给予合理赔偿。”,以政策文件形式表明三家保险公司一致同意将此次寒灾纳入保险责任的事实。
  2016年4月12日
  【第三次协商会:赔偿标准得以确定】上述各方主体召开第三次协商会议,相关主体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进行了深入协商,并最终形成《香蕉种植保险寒害理赔第三次协商会议纪要》,南宁辖区受灾蕉园达成500元/亩的赔偿标准。
  在第三次协商后,南宁辖区的武鸣区、西乡塘区、隆安县等地投保蕉农陆续收到各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总计约1亿元。但是,同样受灾严重的广西百色市田东县2.3万亩香蕉香蕉赔偿却举步维艰。此后,田东香蕉理赔陷入长时间拉锯战。
  2016年5月13日
  【依照南宁赔偿标准,田东蕉农请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在获知南宁香蕉种植户陆续得到香蕉赔偿款后,田东蕉农向投保公司提交《保险赔付诉求申请》。
  2016年6月6日
  【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通知书》,认为温度、香蕉坏死等条件未达赔偿要求为由拒绝赔偿。同时,认为南宁辖区的赔偿标准不适用于百色市。
  2016年7月初
  【蕉农代表入狱】田东县盛茂公司等10余位蕉农代表去保险公司维权,部分蕉农行为失当,蕉农代表被行政拘留。
  2016年9月20日
  【一审立案】蕉农提请田东人民法院诉讼,进入“一审”。
  2016年11月10日
  田东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2017年1月23日
  【一审判决:蕉农胜诉】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三家保险公司田东支公司的上级部门——广西分公司已经同广西香蕉产业协会达成赔偿协议,所以此赔偿标准也适用于百色田东地区。而“温度未达0℃以下”的赔偿起底温度早在各方协商时已经申明:其不符合实际和香蕉生长特性,不再采纳。因此,保险公司有保险责任,南宁赔偿标准也适用于田东县。三家保险公司应以500元/亩赔偿标准,将田东县约2.3万亩香蕉支付保险赔偿金约1150多万元。
  2017年2月
  【保险公司上诉】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28日受理。
  2017年5月3日
  【二审结案:驳回保险公司上诉请求,一审判决无误】二审认定,保险公司胜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田东县2.3066万亩受灾香蕉将按照400元/亩的赔偿标准,赔付922.6万元。
  

分析
  “0℃起赔温度不再采纳”,成为蕉农胜诉关键拿起法律武器,获得公平正义2016年1月24日寒害发生后,针对相关保险条款及赔偿标准,广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广西保监局、广西水果总站、广西香蕉产业协会及三家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太平洋财险广西分公司、北部湾财险广西公司)等有关主体单位进行了三次论证协商。
  “多次协商中,由广西保监局作出的《广西保监局关于政策性香蕉树种植保险寒害理赔情况的报告》、广西保监会和广西农业厅联合作出的《香蕉种植保险寒害理赔第三次协商会议纪要》是具有决定性的文件,对本案蕉农胜诉起到了关键作用。”谈及本次蕉农能够胜诉的关键,广西邕达律师事务所王朝隆认为。
  “遭受0℃以下冰冻灾害”中的0℃起赔临界点要求是本案最大争议所在。广西水果总站李标站长作为水果专家代表认为:香蕉属于热带水果,生长期间遭受12℃以下的低温天气,就会有寒害发生。如果气温降到4℃以下,就会导致香蕉遭受严重冻灾寒害,大部分香蕉生长点停止或死亡。此外,广西数十年未遭受过0℃以下的极端天气。保险合同对温度的要求明显与香蕉生长特性和实际不符。
  “0℃起赔临界点要求不再采纳”成为2016年广西香蕉理赔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
  而寒灾发生后,广西香蕉产业协会发挥集体力量,有效的与三家保险公司谈判,并在广西农业厅、广西保监会等部门的支持下,最终维护了蕉农的合法权益。
  

方法
  农业保险理赔难,蕉农如何破?
  从上述错综复杂的案情可知,农业保险理赔难再次凸显。在长达一年多的诉讼中,普通农户往往难以承受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感谢法院公正判决和法官的秉公执法。”盛茂公司负责人李国强很是感概,“终于有了宣判,心里石头也落地了。”
  面对农业保险“理赔难、出险难”的困境,王朝隆律师指出:“例如在本案中,上一级公司认可的赔偿意见,下一级公司却不执行,也不认赔,让投保的农户犯难。这样严重影响了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推广,也违背其初衷。”
  农业政策性保险目的在于鼓励农民投保,减少其种植风险,是惠农支农的“好事情”,而在本案中,却让几位蕉农苦不堪言。
  记者了解到,在2016年7月,10余位蕉农因为香蕉理赔事宜向保险公司维权,因为行为失当,还曾被行政拘留。而后,他们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权,最终取得了胜利。
  王朝隆指出,农民遇到农业保险纠纷,要勇敢站起来,要理性应对,保留证据、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是维护自身权益一个重要途径。
  对于蕉农投保,国家香蕉产业体系经济岗位专家王芳曾指出,可通过投靠大公司或者合作社进行组织化投保,“一定规模的组织对香蕉保险权责更清楚,也能节省蕉农的投保成本。”而本次田东蕉农香蕉保险理赔得以胜诉,也是因其发挥集体(公司)力量。

香蕉种植风险大,台风、霜冻时常威胁蕉农利益,香蕉保险的推广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该系列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判决对维护蕉农合法权益,支持广西香蕉产业,纠正农业保险合同中不当之处,切实贯彻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保证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王朝隆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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