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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十一)建立信用管理平台。各部门要构建农资信用管理平台,及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和不良产品。要加强合作,实行登记、审定、证照发放、产品抽检等信息共享,实行产品登记、审定、证照发放、检验检测结果等执法相关信息上网公布。实行动态监管,实现信用查询、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情况交流的快捷沟通,全面掌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行为。
  (十二)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部门应当以企业登记和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依托农资信用管理平台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管理,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检等信用激励机制,对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采取公开违法记录、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予以惩戒。同时建立执法“黑名单”制度,对于连续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十三)完善责任追溯制度。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同时督促所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必须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严格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产品要从农民手中追回。
  四、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十四)鼓励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引导、扶持企业调整经营模式,发展连锁经营。依靠农资连锁健全的营销网络、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品牌效应、配套的技术服务,强化质量控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
  (十五)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出台优惠和扶持政策,组织和支持农民参加或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资经营主体,特别是分散销售的经销商联合起来成立地区性或行业性协会,加强自律,规范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十六)加强对农民的指导服务。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十七)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监督。继续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利用12315、12316、12365等公益服务电话,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揭露各种违法行为,构筑农资打假社会监督网络,形成全民打假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保障,确保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十八)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作为建立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要认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同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保证各项执法措施落实到位。
  (十九)相互协作,形成部门打假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牵头工作,坚持和完善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打假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切实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级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分工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十)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上级农业、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检、供销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基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工作到位。要深入各地明察暗访,全面督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应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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