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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部分农业资料实行限价措施


湖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通知规定,洞庭氮肥厂生产的尿素,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执行,省内其它企业生产的尿素,要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制度,不得擅自提价。尿素、钾肥的销售价格,按照实际进货价格(含运杂费)顺加经营差率制定,对农民的销售价格要控制在每吨1650元左右,最高不得突破1700元。对尚未实行限价措施的碳氨、磷肥、复合肥、氯化氨等化肥品种以及农药、农用薄膜的价格,也要加强管理,必要时采取提价申报制度,实行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农业用水和柴油价格,不得擅自提价。对种子的销售价格,也要加以限制,不得层层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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