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
1、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格。一是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而从事经营活动。有些还采用提篮小卖、走村串巷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经销方式,导致出现侵害农民权益问题时,难以找到责任人。二是超范围经营。有些经营单位和个人只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农药经营。还有的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将零售扩大到批零兼营,或搞起总代理、总经销等。三是经营者不具备经营条件,却照样开起了农资经营店。四是转让证照。一些农资经营者擅自转让或出租《农资经营许可证》。五是挂靠经营。一些个体经营者为逃避税费上缴和日常监管,在没有取得《农资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采用挂靠供销社、农资推广站等集体单位的名下,成立“分店”从事农资经销活动。
2、质量不过关。一是商家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经营者不能或者不愿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农资产品上市销售。二是进货渠道混乱。一些经营者从一些不具备农资生产资质的商家进货,质量无法保证。三是一些不法商贩销售纯度低、过期失效、养分不足和变质农资产品,甚至个别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
3、宣传手段不规范。一是由于进货渠道混乱,导致一些农资产品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二是一些假冒进口产品,在包装袋上没有标注中文汉字使用说明。三是一些经营者虚假标注农资产品的功效和禁用范围,夸大化肥、农药功效或者种子的成活率、抗病性能等,欺骗和误导农民。四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志,还有的伪造批准文号和合格证。五是广告发布方式不合法。每到农忙季节,总有不少不法农资经营者将私自印制的农资广告或贴满乡村,或送到农户家中。
解决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农民及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农资商品常识,讲解常用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简易鉴别方法和识假辨假知识,介绍欺诈经营的表现形式,增强农民识假防假能力,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农资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2、严格农资市场准入,积极推行放心农资下乡。各级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推行落实“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和商品备案等自律制度,建立完善的“农资商品质量管理档案”。狠抓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的推行,规定农资经营者必须以承诺卡、承诺牌、承诺书等形式,向消费者做出商品质量承诺,积极推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公示制度、回避制度等执法管理制度。
4、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协调。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监管机制,要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或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无证无照生产、经销农资产品和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损农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作者:宜兴工商局杨涛方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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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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