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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资企业融资问题的对话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部丁振京:从金融机构来看,信息不对称使其难以对农资企业融资。银行机构出于自身利益,必然要考虑信贷的收益、成本和风险等因素。一方面,由于我国央行准备金利率、同业存款利率偏高和利率浮动幅度又偏低,金融机构向农资企业发放零散贷款的利率收益相对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农资企业缺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及完整的企业信用记录系统,金融机构要支付较高信息费用、实施监督和保护债权费用,加大了金融机构向农资企业贷款的成本;此外,银行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日益强化,而相应的激励机制却未得到根本改善,使基层金融部门产生“恐贷”心理。 
  从农资企业来看,由于抵押、可质押资产有限、没有足够资信等级的第三方企业的担保,使其在融资担保系统缺位的情况下,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从农村金融的需求来看,农资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主体。但由于农资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品,提供贷款的金融部门缺乏资金,长期以来贷款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农资企业,制约着农资企业的发展。

  主持人:企业在融资后的资金管理中会遇到什么样的风险?

  国家开发银行资深投资顾问王忠恕:投资给企业带来的不单单是资金的注入,还有分帐,一般是先分帐再运营。简单地说就是投资机构通过给企业融资后,先拿走自己的一份,剩下的扣除企业的运营成本,还要在利润中分成,本金和利息要由商业企业归还,这就使得企业无形中只能依靠继续投资方能生存。
  如果是正常的将所有钱都用于生产,增加收益,那应该本是一件合作的各方都满意的事情。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投资与投机并行。现在大多数投资机构只是把投资、融资当作一个平台,他们主要通过3种途径来运营自己的资本:(1)与证券公司合作,借壳上市。(2)控股上市公司,成为股东。(3)为企业做银行贷款担保。在得到收益的时候,他们会占用大量的资金从事其他金融投资等其他用途,而几乎很少用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那么在资本操作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资金链产生影响。小的问题可以在投资机构的扩张过程中,靠借用新的机会得来的钱弥补,而这时候企业也就成了他的一个砝码,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战线越长,出现资金断裂的危险就越大。一旦问题浮出水面,参与融资的企业就没有幕后投资方的支持,肯定会面对银行的收贷以及其他债权人的责问。
  所以说,农资企业应该加大自身融资力度,完全依靠外来的资金是有很大风险的。

  民间资本要浮出水面

  主持人:一个颇为流行的说法是,时下民间资金达10万亿元之巨。也就是说,除了近8万亿居民储蓄,还有2万多亿的民间资金在寻找投资门径。中国目前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相当不协调,企业过分依赖银行的间接融资,加剧了银行的风险。那么除了主渠道以外,民间信贷是否也可以是一种融资方式呢?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现在我们的农业类企业80%都是民营企业,他们融资非常难。据说,现在民间大规模的存在着民间信贷。对于这类企业的经营方面的放开恐怕不仅仅是银行政策和所谓直接融资的问题,恐怕要规范的更重要问题就是民间信贷。我们要放开民间信贷,原因是对大量的农业类企业来说,其实很多的融资都与此相关。
  农资民营企业恰恰适合于民间信贷。民间信贷也大量存在于这个行业,但没有法律的依据,一旦被发现就是非法的,完全限制了。
  我们的存款很高,很多企业还喊没有钱,就是我们的金融没有作为服务业。真正做到工业反哺农业就是要融资,最终的结果还是要靠这类企业的不断扩大才能最终让农业成为产业。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考虑民间信贷放开的问题,如果不放开,农资民营企业很难走出困境。

  国际资本的运用

  主持人:印度和泰国的农业情况与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农业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60-70%,农业GDP占GDP总值的10-15%。两国在农村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方面都有很多好的经验。那么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部丁振京:印度和泰国都有信贷支农的规定。印度央行规定,各金融机构在农村组织的存款,用于农村的不能少于60%;18%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必须将其差额转存到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由其用于农村。如果差额很大,转存款利率就很低。泰国1975年颁布了《农村信贷投资法》,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将吸收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农业信贷,1975年开始实施时的比例是5%,规定最高可达20%,其中14%用于农业信贷,6%用于农村工商业(包括农资企业)。如果商行对农贷款达不到这个比例,就必须将差额转存到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由其用于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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