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系列措施中,我省对农资价格的调控出现了两个新变化。
变化之一:对农资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省级价格部门管理国务院价格部门管理范围之外的尿素、磷酸二铵出厂指导价,省内有进口资格企业进口化肥的港口交货价格及浮动幅度,全省化肥流通环节的经营差率;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对其它化肥品种出厂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公布当地的最高零售价。
变化之二:规定国产和进口化肥从出厂或从港口到零售,均不得超过两道环节;超过的,其经营差率也只能从规定的差率内解决;只经过一道环节的,综合差率最高不超过3.5%。流通环节发生的直接运杂费按照正常、合理的流向据实计算。此外,商家投机取巧不开票据,造成无法判断其所处或所经过的流通环节,视为违规,并严肃查处。
此外,政府还在电价、运价等多方面对生产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并对农资产品价格采取了更为严密的监管和监测措施,对价格违法行为高压打击。
令人欣慰的是,通过这一系列合理的调控手段,既刺激了有效供给,又保护了农民利益,实现了农资产品供求的基本平衡。目前,我省农资价格已出现稳中有降的走势,在全国乃至周边各省份中也属于中等偏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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