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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进口化肥采取正式保障措施


  本报讯 (记者 李俊霞)日前,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公告称,于3月7日起对来自不同产地的一系列化肥征收保障措施税。此举旨在保护国内生产商,但也允许进口一些产品满足需求。

  公告显示,磷酸二铵、磷酸一铵及其他氮肥和氮磷钾复合肥产品的税率将从之前的约1855790越南盾/吨(81.52美元/吨)降至1128531越南盾/吨(49.58美元/吨)。新的征税政策将在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6日期间运行。在2019年3月7日到2020年3月6日期间,该税率将变为1072104越南盾/吨(47.10美元/吨)。此前征收的临时保障措施税与正式保障措施税之间的差额将按规定退还。

  据悉,该项保障措施中享受免税的供应国包括摩洛哥、埃及、土耳其、约旦和墨西哥,中国不在免税国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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