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国际农业新闻

韩国葡萄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韩国鲜食葡萄输华检验检疫要求》。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葡萄(Vitis vinifera Linn.),以下简称葡萄。

  三、允许的产地

  韩国葡萄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葡萄须来自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加工厂。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议定书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韩国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QIA)向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提供。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AQSIQ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一)温室条篱蓟马Hercinothrips femoralis。

  (二)日本臀纹粉蚧Planococcus kraunhiae。

  (三)葡萄根瘤蚜Viteus vitifolii。

  (四)大丽轮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e。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在每年的葡萄生长季,采用诱捕或人工调查的方法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疫情监测,如有必要,应采取药剂防治或生物防治的措施。种植者或加工厂应保持监测和施药的记录。使用化学药品需经过注册并提供给AQSIQ。

  2. QIA应不定期的就病虫害防治(用药时间、种类、剂量)、田间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二)包装厂管理。

  1. QIA应在收获期,对准备出口中国的葡萄在果园和加工厂实施检验检疫监管,保证只有来自注册果园、套袋完整的果实送到包装厂。果实要求从藤上直接采摘,不能有落地果。用周转箱带袋运至加工厂,在分级前脱去纸袋。

  2. 进入包装厂的果实应进行严格检查,清除一切病虫果、畸形果,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特别要仔细检查葡萄果串内部是否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如发现,取消相应果园的葡萄出口中国,或采取相应的除害处理措施。除害处理措施需经AQSIQ认可。

  3. 在包装箱中应铺垫SO2保鲜膜,确保输华的葡萄不携带害虫。

  4. 包装过程中随机在各个包装点进行抽查检疫。

  5. 出口中国的葡萄要单独存放,专库专用,避免受到有害生物感染。

  (三)包装要求。

  1. 葡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包装箱如有通气孔,应使用防虫纱网覆盖以防害虫进入。

  2. 每个包装箱均贴有1枚封识。封识在AQSIQ和韩国检疫主管部门备案。

  3. 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注水果种类、产地(州、市或县)、国家、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托盘货物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没有采用托盘,则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出口前检疫。

  1. 依照韩国出境水果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及实验室检验检疫。

  2. QIA或QIA授权人员应按照比例对输往中国葡萄进行抽样检查:海运葡萄,每批按2%进行抽样检查,不得少于600串;空运葡萄,每批按不低于10%进行抽样检查。

  3.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采取暂停果园、包装厂措施,直至QIA或QIA授权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AQSIQ或中国入境口岸CIQ。

  (五)证明文件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QIA或QIA授权人员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该批葡萄符合《韩国鲜食葡萄输华检验检疫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明文件核查。

  1. 核查韩国输华葡萄是否附有AQSIQ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斯里兰卡输华香蕉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输入。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葡萄 检疫 有害生物 处理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