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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标示法规要求明确“过敏源”信息


  产品包装标识已经成为包装的一部分。作为产品的“身份证”,它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最好工具。近日,欧盟表示将于2014年年底实施食品标示法规,据悉,这个法规表示将要求“过敏源”信息的标注。这对于我国食品包装出口企业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在全球经济不断一体化的当下,我国已经成为第一大食品出口国。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产品的包装也成为食品监管的重点。2014年12月13日,欧盟将实行食品标示法规,该法规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包括含酒精饮料)配料表中对“过敏源”存在情况进行标示。

  近日,欧盟方面再次发布行业提醒,欧盟食品标示法规(1169/2011)将于2014年12月13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包括含酒精饮料)配料表中对“过敏源”存在情况进行标示。欧盟是我国农产品(包括肉、禽、水产制品、加工食品等)第二大出口市场,新规实施无疑将对我国出口欧盟食品尤其是加工食品产生直接影响。

  欧盟规定的食品过敏源包括麦麸蛋白、甲壳动物、软体动物、蛋类、鱼、花生、坚果、大豆、牛奶、芹菜、芥末、芝麻、羽扇豆及二氧化硫等14种。据法规要求,固体食品中过敏源含量超过10mg/kg,液体食品过敏源含量超过10mg/l的均需进行标注。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出口企业:目前,我国对食品过敏源标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差异较大,如我国实施过敏源自愿标注。企业应密切关注出口国家标签及过敏源管理规定的变化,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做出及时调整改进,避免因标示不清、不全、不实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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