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约州酒类管理局(New York State Liquor Authority)已禁止第三方葡萄酒销售。一旦新法案(SB3849)成立,一些小的葡萄酒批发商会被淘汰。消费者又将失去更多选择,被迫接受更高价位的葡萄酒。
新法案要求,纽约州所有的葡萄酒批发商,必须在本州存放产品。规定,通过纽约批发商销售的所有酒精类饮料必须在纽约仓库中存放至少24小时,方可向零售商或餐馆销售。州政府制定此项法案目的是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对本州内葡萄酒及烈酒批发商目前的活动范围加以限定。
在纽约州近200家葡萄酒批发商中,约有150家批发商存货于新泽西州,而他们大都在纽约市及其附近经营。SB3849法案要求这些批发商在纽约市区拥有匹配的、安全的、可温度控制的仓库,取代现有新泽西州约80万-100万平方英尺仓库。
纽约精品葡萄酒批发商联盟(New York Alliance of Fine Wine Wholesalers)表示,那些规模小的成员根本承担不起建新仓库的费用。那些有能力这样做的批发商也不得不提高酒的价格来平衡支出。联盟部长Constance Oehmler说,“明明知道会有较高的工作成本还是要为想象中的工作机会立法,这不是什么好的主意。”
目前此项法案还没有进行投票表决。若通过审核,该法案将于2014年1月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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