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副处长赵永辉:登记有望严管先行
当前药肥产品发展有提速的趋势。有些企业的呼吁是管理方式要配合产品发展。我认为药肥产品值得关注,要加强管理,慎重开发,严格产品质量,确保效果和安全;加强对药肥混剂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的审查,根据实际需要,对使用风险小、农业生产和农民确实需要的方可允许登记。主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登记和标签标示要求,严格限定药肥混剂登记的农药种类和使用范围,防止出现药肥混剂过多、过滥等不良倾向。
针对当前药肥产品普遍存在着部分企业不登记、肥料中非法添加农药、市场监管中无法确定产品种类、缺乏检测方法等问题。一年前,相关部门召开了药肥混剂登记管理研讨会,对这个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摸底。
药肥混配产品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已登记药肥混配产品10多个。从农药种类看,以除草剂最多,主要防治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从剂型看,以颗粒剂居多;从含量看,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超1%;从使用方式看,都是直接撒施。
药肥产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登记评审中,要求提交试验资料,但在评审中缺乏评审依据和标准,无法对肥料部分资料进行科学的评估;生产应用中,存在着混配制剂稳定性、安全性和药肥使用的同步性问题,使用不当易引发药害事故。如东北使用药肥壮秧剂遇到低温容易产生药害;南方水稻田使用的部分药肥除草剂品种,遇到缺水或多日阴雨时易产生药害的情况。
当前来说,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只能负责农药方面的评价,对于能否将“药肥”一起,颁发一个证,这就需要专门有一个部门来评价了。目前来说,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还只能负责农药这块的评价,涉及肥料方面的评价还做不了。作为肥料企业来说,要关注的是加入药以后产品的安全性,保证不能够引发药害事件。
“药肥”涉及两个类型的产品,对农药管理部门来说,这块没有专门的检测机构和标准。药和肥单独用,评价起来没有难度,如果混在一起,评价起来就难了。肥料登记主管部门是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实施单位是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肥料和农药两个管理部门谁来发“药肥”登记证,仍旧是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国内外药肥发展差距大
近年来,世界各农业发达国家都已把药肥作为正式商品投放到市场,其中除草药肥、激素与微量元素药肥被第二次国际化肥会议认为现代最有希望的药肥合剂。
在国外,有关药肥的研究是从1964年《日本东北农业实验场研究报告》开始的,主要是有关除草药肥的研究报告。当时以本谷耕一为代表的研究团队把除草剂五氯苯酚与肥料混在一起施用,以期达到节工省时的目的。实验结果表明,在施用混入除草剂五氯苯酚的氮肥的土地中,硝态氮的损失得到了有效地降低,原因可能是由于五氯苯酚能有效抑制土壤中硝化细菌的代谢作用,使硝化作用受到限制,这样施肥不但可以保持除草剂效力不变,并且可以降低硝化作用起到类似追肥的效应。
美国科研人员在药肥方面的研究,也是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首先,发现土壤氨化细菌能够加速尿素分解,为了提高尿素利用率,减缓尿素的分解速率,利用除草剂扑草净,能强烈抑制氨化作用和硝化作用,减少氮的损失,还能增强生物固氮,故能提高尿素在吸收中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同年代美国罗门哈斯公司利用不同的除草剂研制的掺混尿素的药肥,二苯醚类和草甘膦能明显减少真菌和细菌的存活数量,更大程度的减缓了尿素的分解速率,具有省时、节本的特点。
而国内药肥的发展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浙江省农科院、宁夏农林科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和黑龙江省农科院等科研部门都相继开展了有关除草药肥的研究。如浙江省推广的扑草净-2甲4氯-碳酸氢铵混剂防治稻田眼子菜效果好,增产显著,但未能研制成稳定的产品;此外,据报道浙江省农科院已成功研制黄尿素大约6年,但推广应用工作不到位;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采用纳米生物技术与科学配方,将过氨化的腐植酸铵加上经过活化处理的海绿石钾肥,加过磷酸钙混合搅拌,按比例加入粘合剂、添加剂、杀菌剂和活性剂组成各种含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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