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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开”让假肥无处遁形


□本报记者蒋善军

●农资质量的好坏,对实现农业增产丰收和农民增收起着决定性作用

●化肥“两公开”通过公开企业销售网点信息、公开执法部门查处的假冒产品信息,让假肥无处遁形

●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协同合作,才能使假劣仿冒化肥真正绝迹

在十二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刘平均提交了《关于推动实施化肥“两公开”》的提案,记者就如何推动和实施化肥“两公开”专访了刘平均委员。

农资产品质量不断提升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连续10年发出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强农业生产提出要求和部署。农资作为保证农民增产丰收的重要生产资料,一直发挥着巨大作用。

刘平均委员认为,农资质量的好坏,对实现农业增产丰收和农民增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多年来,在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资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但假劣农资特别是假劣化肥坑农害农的现象还不断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销售网点销售的化肥良莠不齐、散户推销、真假混搭、鱼目混珠等问题多有发生,化肥质量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公布,农民群众缺乏识别能力。因此需要尽快建立起公开化肥生产销售主渠道和查处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引导农民群众正确选购优质合格化肥、直接服务农民的创新性化肥流通长效机制。

让假肥无处遁形

据刘平均介绍,2012年,质检总局本

着规范发展、务实监督、促进自律的工作思路,推动中国磷肥工业协会首次建立了化肥“两公开”措施。化肥“两公开”,即通过公开化肥企业正规产品销售网点信息、公开执法部门查处的假冒产品信息,使农民群众真正明白什么品牌的化肥质量合格,什么品牌的化肥存在质量问题,通过哪个销售网点可以购买到质量合格的化肥产品,从而让假冒伪劣化肥原形毕现,无处遁形。

据了解,目前已有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化肥骨干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通过中国磷肥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6个主要品牌和二铵、尿素、复合肥等3个系列产品以及14569家销售网点在内的有关信息;一方面使农户群众了解合格化肥产品销售渠道等有关信息,帮助农民群众选购正规企业的产品,另一方面扩大了正规化肥企业的销售量,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农民群众与企业的热烈欢迎。

通过试点,化肥“两公开”在强化行业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正确消费、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上取得了积极效果。企业的生产销售网络更透明,农民掌握化肥消费资讯更快捷,违法案件信息发布更及时,假劣仿冒化肥产品进入主流渠道销售更加困难。

“两公开”需多部门协作

针对如何推动化肥“两公开”,刘平均

委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化肥“两公开”。根据化肥行业特点、企业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水平对化肥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在第一批化肥“两公开”企业的基础上,不断吸纳更多化肥企业陆续加入“两公开”行列,在不同地区、不同范围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两公开”活动。

第二,完善化肥“两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化肥“两公开”信息平台,建立化肥产品质量物联网追溯机制;不断完善化肥“两公开”产品数据库,实现执法检查记录、媒体曝光记录等有关信息录入,加快与12365、12315、12316系统的对接;不断完善与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执法部门查办案件信息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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