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家工信部与发改委正在酝酿出台关于惩罚性电价的实施意见,以解决部分能耗大省惩罚性电价节能效果日益减弱等问题。据报送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电监会的研究报告建议,惩罚性电价的执行电量,应从当前向超额电量和所有电量征收的两种模式并存,统一为向所有电量征收的单一模式。
2004年国家发改委选择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技术水平分类,对采用淘汰类和限制类技术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其中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为0.05元/千瓦时,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为0.02元/千瓦时。2006年,国家一是增加了黄磷和锌冶炼两个高耗能行业,二是将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分阶段提高到0.20元/千瓦时,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分阶段提高到0.05元/千瓦时。
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根据文件,国家在能耗限额标准的基础上,对能耗超限额产品实施惩罚性电价。但目前针对高耗能行业的惩罚性电价实施机制尚未在各地方完全运转起来,为此,工信部与国家发改委酝酿出台关于惩罚性电价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初稿已由工信部起草,并向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征求意见。
“由于能耗限额标准主要是按照所有能源合计计算的,超过电量如何合理确定存在一定困难。”一位参与报告执笔的专家说。在节能有效性方面,超额电量模式只对合成氨、烧碱、水泥、平板玻璃、粗钢、镁冶炼和锌冶炼等7个行业起效果,所有电量模式则增加了黄磷、电石、电解铝等3个行业;在节能效果方面,据测算,超额电量模式可节约能耗6432万吨标准煤,所有电量模式可节约能耗7389万吨标准煤,比前者多节约957万吨标准煤;在电价收入方面,前一种模式收入105亿元,后一种模式收入181亿元,比前者增收76亿元。
工信部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强调,各地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惩罚性电价政策机制,对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超过限定值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要加强政策协调和落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扩大执行惩罚性电价的产品范围,提高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加大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2/2012-08-03/300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