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农业调整法》确立了一种“低吸高抛”的粮食收购与储备制度。政府支持农产品信贷公司向农场主发放农作物抵押贷款,同时要求农场主服从政府下达的农作物生产计划,并把农场主每年按计划生产的粮食的多余部分以仓储的形式储存下来。当粮食丰收、市场价格下跌时,农场主可以选择归还政府已经抵押的粮食,以免亏本;而如果市场价格超过贷款时的价格,农民就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粮食获利,归还政府贷款和利息。这实质上是政府变相收购多余粮食,以维持粮食价格,避免“谷贱伤农”。
有学者指出,这一制度类似于我国西汉时期的“常平仓”制度,而该法案的主要起草者、时任农业部长的华莱士也承认,他受到了“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原理”的影响。
农业补贴制度也由此肇始。此后,由《农业调整法》中对播种面积方面的补贴,美国又发展出保护土壤补贴、休耕补贴、自然灾害补贴等数量繁多的补贴。田纳西大学农业政策分析中心的数据显示,美国对商品化农产品的补贴,1998年以后,一直稳定在每年200亿美元的规模上。2002年颁布的美国业法案规定,从2007年到2012年,美国联邦政府用于农业的补贴将达2900亿美元。
大量的农业补贴,直接推低了美国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这在大大促进了美国农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产品过剩等问题。随后,美国又进一步出台政策以扩大内需,同时大力扩大农产品的外销,开拓海外市场。2010年,美国农产品出口总值高达1060.8亿美元。低价倾销的美国粮食冲击了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体系,也使得美国获得了操纵世界粮价甚至政治的“武器”。
莫里尔法案
1857年,来自佛蒙特州的美国国会议员莫里尔深感农业不够科学化,而旧的高等教育制度不能满足农民和技师的教育需求,向国会提出“赠地学院”议案,要求联邦政府拨赠公地给各州和准州,设立学院进行农业及工业教育。此提案被时任总统的布坎南否决后,莫里尔并未气馁,在白宫易主后旧案重提,终于获得了林肯总统的首肯——《赠地法》于1862年获得签署。
截至1922年,美国共建立了69所赠地学院。赠地学院的建立,不仅奠定了美国综合性大学的基础,更使得美国农业的教学、科研、推广“三结合”体系得以树立,从而大大提高了科技化水平与科技向农业转化的速度。
在州立的农业学院里,大学教授有1/3时间从事教学,1/3时间从事科研、1/3时间从事推广工作。大学与地方郡政府联合组建郡农技推广中心,负责本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郡里,有一个由大学、政府、技术推广和农民代表组成的农业推广指导委员会,他们定期沟通各方意见,审定推广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对农技推广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监督、指导。如今,美国政府又通过建立覆盖广泛的信息收集等系统,将农民和国际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被认为是历史上转让和推广技术上最广泛和最成功的一个。
在美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已近70%,而我国只有40%。从上世纪40年代的机械化到70年代开始应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的生产自动化管理,以及后来在网络技术支持下的信息化,美国农业每上一个台阶都是科技推动的结果。目前,美国农业正在进入土地分块精细管理、收益最大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精确农业”阶段。
在19745万公顷的广袤耕地之上,美国农业形成了产业发展商品化、生产分工专门化,生产方式高新技术化等特点,成为现代化大农业的“样板”。纵观百余年来的历程,政府的各种扶持政策,显然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施莱辛格论及美国政府与农业的关系时曾说:“美国农业受到了政府长期以来特殊的关注,政府为农业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研发补贴与教育投资;政府为农业在能源供应、基础设施、价格稳定、扩大内需与出口、健全并完善信贷体系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这是美国经济的其它部门所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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