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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终决大米出口垄断权


  据《越南投资报》1月11日报道,越南工贸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2月14日起准许各符合条件的企业集中出口大米。根据越南入世承诺,2011年全面开放外资企业经营大米出口。但越同时规定,经营大米出口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至少有一个库存量最少为5000吨稻谷的粮食专用仓库;二是至少有一个加工功率至少为10吨/小时的碾米厂。预计2011年越南稻谷产量将达4000万吨,同比增加20万吨,出口大米6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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