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维护市区道路及公路交通秩序,保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呼和浩特市对出入市管辖区域的中型以上运输煤炭及拉运生活物资机动车作出了新规定。该新规从9月30日执行。
从9月30日中午12∶00起,110国道由西向东、209国道、102省道、103省道、呼大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运输煤炭机动车单日单号、双日双号行驶。全挂机动车准许上高速公路行驶(限速每小时50公里)。市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机场高速公路、腾飞路、敕勒川大街禁止中型以上运输煤炭车辆通行。
此外,对中型以上货运机动车进出高速公路的出入口提出具体限制规定。 (夏合琴武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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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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