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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强化农药管理手段


本报讯 农业部7月底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意见,意见中强调了重视对药害事故处理,争取财政支持落实农药管理经费等方面的工作。

———加强经营主体监管,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网公布。

———妥善处理药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农作物药害事故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农药药害技术调查及技术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药害鉴定专家库。各地要及时组织专家对药害事故进行鉴定,指导农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药害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健全农药管理机构,提升农药监管能力 各省要明确农药管理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农药管理各项工作,禁止农药管理和执法人员参与农药经营活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落实农药管理经费,保障农药市场检查、质量监督和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的开展。

———强化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安全合理用药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指导目录,向农民推荐安全、高效、适用的农药品种,指导农民正确选用农药,引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

———加强农药监督执法,整顿农药市场秩序 将加强对基层乡村农药经营门店的检查,重点检查其经销的农药产品标签是否规范,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退回生产者改正。

———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增强公共服务意识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公开农药管理相关信息。 (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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