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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区将普建县级急防队


本报讯 近日,农业部发文,要求2010年在全国蝗区建设蝗虫应急防治队伍,力争蝗虫常发县各县均建立一支应急防治队伍。这项任务是在去年全国农技中心在北京、河北、天津、内蒙古、山西五省(区、市)试点建立了十一支蝗虫应急防治队的基础上提出的。

农业部要求:各地选择蝗虫等重大农业病虫害常发且植保机构基础条件较好、装备实力较强、人员素质较高、人员数量相对较多的市(县)开展蝗虫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力争蝗虫常发县各县均建立一支应急防治队伍。其他省(区、市)根据蝗虫等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需要,建立1支以上蝗虫应急防治队。每支应急防治队的基本规模为30人,省级植保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和财力确定应急防治队的数量和建设规模。

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应对应急防治队的运行给予补助,急防队伍也要多方筹措资金。国家按规定下发的各级蝗虫等重大病虫防治经费应优先支持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应急防治队队员享受通讯、交通、保险、培训、防治药剂、防护服等方面的补贴。各地还将根据防控实际情况为应急防治队员购买相关保险。对每一名队员都要建立相应的人员档案。

应急队伍实行属地管理,遇到突发灾情,上级植保机构可以跨区域调度使用,所需经费由调度单位承担。 (李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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