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国际农业新闻

重庆公布农资补贴原则


本报讯近日,重庆市公布了该市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基本原则。享受农资综合补贴的农户只能是“一般农户”或“种粮大户”,享受的补贴也只能是相应的补贴。

一般农户补贴。由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农户上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农户,并将每户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种粮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耕种农户,如转让双方对补贴有约定,按双方约定意见办理。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粮食的,补贴给种植农户。

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大户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是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2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葫豆等。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二是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三是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四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即种植20亩以上(含20亩)至100亩以下(不含100亩)的,每亩补贴140元;种植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种粮大户当年的补贴按核定的上一年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崇仲)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耕地 粮食作物 土地 粮食
上一篇 : 磷肥需求旺盛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