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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三)


标签和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大田用农药

1.产品使用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

2.对后茬作物生产有影响的,应当标注其影响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

3.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

4.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的处理方法;

5.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

6.开启包装物时容易出现药剂撒漏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标明正确的开启方法;

7.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8.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等。

农药类别应当采用相应的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农药种类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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