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有80%的人口从事农业,享有“东南亚粮仓”的美名,是亚洲惟一的粮食净出口国和世界上主要粮食出口国之一。农业在泰国经济和社会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泰国主要农产品有大米、木薯等,是世界头号大米和木薯出口国,出口的大米和木薯分别占世界出口总量的25%和85%。农业收入的60%来自农作物,其余来自水产养殖业、畜牧业、农产品粗加工和农业服务。在泰国的10大出口商品中,农产品占6个,占出口总值的40%。现在,泰国已成为世界五大农产品出口国之一。泰国农产品出口的大幅度增长,带动了泰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相对美国、日本等国而言,泰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比较低。除手扶拖拉机和水泵在本国生产能力较强、应用较广外,其他农业机械大部分靠进口,保有量也较低。近几年来,泰国的农业机械化也获得较大程度的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泰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泰国正处于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过渡的时期。为了克服劳动力短缺、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泰国迫切需要农业机械。基于此,泰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农机化政策。
一、加强科研和推广工作,加速农机化发展
在泰国,农业科研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政府部门的研究机构。主管农业科技工作的是农业合作部的农业科技厅,厅下有6个直属研究所、园艺研究所、橡胶研究所、蚕业研究所、农业工程研究所。泰国的农机管理部门是农业工程处,它隶属于泰国农业与合作组织部农业局,成立于1955年。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农业机械和农业加工的研究与发展;向政府和社会提供机械和技术服务;协调各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向农业部内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农业工程处下设4个科、3个研究组和5个农业工程中心。研究组又分为农作物生产工程研究组、产后工程研究组和农机试验和开发研究组。其主要职能分别是:进行农业生产各环节机械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对产中和收获机械进行试验鉴定工作;进行产后机械和加工工艺的研究和开发,包括干燥、储藏和农产品加工的工艺和设备;负责调查研究和综合处理,研究农业机械制造和生产的标准,对农机进行鉴定和改进,对农业机械生产商和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农机生产的监督和技术指导。泰国农业部推广局职能之一是对农业机械的改良、生产技术的推广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泰国共有76个府,每府都有农机推广机构。这些推广机构直属于泰国农业部,实行垂直管理。农机工程研究所的职能是设计农机具,并对从国外引进的农机具进行消化吸收,把设计的图纸无偿转让给农机具制造企业,帮助企业改进产品。泰国工业标准局是负责制订工业标准的官方机构,农业机械标准的制订也由其负责。农业工程处是经授权的农机检验机构,每种农机都要经其鉴定检验,获得认证书后方可生产。
农业工程处提供两种培训,一是内燃机、电机及机械工具技术培训,二是产中、收获及产后机械的使用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各级政府选派,个人有兴趣的也可以直接向培训中心申请参加。农业工程处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紧密结合泰国的生产需求和消费特点,研究推广了各种旋耕机、播种机、去壳机、收割机、脱粒机和烘干机等,很受欢迎。
二、组建农业和农业合作银行,为农民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服务
泰国每年对农业投资占国家预算的8%—10%。此外,从1975年以来,国家利用商业银行对农业的贷款政策,作为辅助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等的一种手段。泰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机械化。泰国法律要求政府不要插手企业的经营,所以农机的生产掌握在私有企业手中,政府干预很少。政府认识到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所以对标准化的农机进行大力推广,实行优惠贷款,支持农产购买,同时政府也积极寻求外来的技术援助。
泰国政府要求金融机构扩大农业长期贷款业务,支持农民购买农业机械。1975年,泰国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农业信贷条例》,规定商业银行的农业信贷放款额必须以2%的比率逐年递增。1983年又实施了“面向农业和农村信贷政策”,规定无论本国或外国商业银行,每年投入的农业贷款不得低于上年存款额的20%,其中的13%必须直接贷给农产和地方农业企业。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针对东北部农业的自然条件较差的情况,泰国政府提出了绿化东北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因地制宜,发展集约型农业;发放农业低息贷款,降低或免收进入东北地区的农业机械设备的入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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