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贷款解决本次小麦收购所需资金(含收购费用),由收购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承贷,并根据收购情况和入库进度及时预付给委托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对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地(州),为保证收购需要,可暂由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疆粮食局和农发行新疆分行指定该区域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委托收储企业承贷;收购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贷款要及时划转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管理。此次发放的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贷款使用“国家临储粮食贷款”科目核算。(国家粮食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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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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