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河南省农机局根据有关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参照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确定了《河南省200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现予公布,以便使农民充分知情,并接受监督。
说明:
1.实施中央和省级农机专项补贴时,补贴机具品种不能超出此目录。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在此目录内按种类取舍,但不得在同一种类中对各型号的产品进行取舍,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2.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销售价可低于目录中的销售价,但不能高于目录中的销售价。在同一区域,受补贴机具的销售价不能高于非补贴极具的市场销售价,否则将取消补贴产品目录资格,以确保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身上。
3.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按差价购买目录中的产品,即销售价减去中央和省级补贴额购买补贴机具。例:享受补贴的农民购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X700拖拉机时,交差价款42500元(销售价54500元减去中央和省级补贴额12000元)即可购买。
4.列入目录的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都进行了承诺,主要内容是:1)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应保证机具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而且是不超过一年内生产的)原装合格正品,有产品合格证书。购机者如发现产品与装箱单数目不符或质次、损坏等问题,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应立即无条件负责补齐或安排更换。2)在产品验收时,除随机备品备件外,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还应保证免费提供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如:使用说明书(安装操作手册);随机工具与随机附件清单;“三包”凭证等。3)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履约承诺提供下列服务:“三包”期为整机12个月;作业季节维修服务能按用户要求在24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免费对机手进行机械操作、维修技术的培训;在“三包”期内,对由制造质量引起的问题供货方负责无偿检修,并更换由制造质量引起的各种损坏零件。
来自:河南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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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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