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广告宣传的内容,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真实情况要认真核实,切忌盲目轻信。
五、农机用户维权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六、依法打假维权要保留原始证据 1、农机用户要保留的原始证据 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推广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和维修零件图册等文件;产品在三包期内,修理者的修理记录(修理者在三包凭证中所做的详细记录);产品的广告宣传材料等。 2、原始证据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⑴ 合格证不规范。由于没有标准对合格证的格式、内容做统一的规定,因此,农机产品的合格证可以说五花八门。合格证有纸做的,也有不干胶做的,还有以金属牌子的形式固定在机身上的。不干胶做的合格证,无法将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打印上去;铝板做的合格证,固定在机身上拿不下来,用户到监理部门上不了牌照;有的农机具虽然有合格证,但填写内容不全,或干脆空白;有的合格证上填写内容与出厂铭牌内容不一致;有的合格证填写内容随意涂改,不盖质检章等等; ⑵ 使用说明书表述内容不明确。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产品用途和适用范围,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需要给出主要结构、性能、型式、规格和正确吊运、安装、使用、操作、维修、保养和贮存等方法,以及保护操作者和产品的安全措施,但许多企业却没有做到位; ⑶ 三包凭证内容不全。国家六部、委的《农机三包规定》中明确规定,产品三包凭证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内燃机编号、产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修理记录。修理记录应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记录、换退货证明等项目。一些企业的三包凭证,有的无修理记录,有的无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有的无换退货证明等; ⑷ 三包凭证上修理情况和换货情况的记录,用户应仔细查验;同时要注意保留证据,防止销售者或生产者的三包人员,将用户签字的三包凭证全部带走。
七、《农机三包规定》的宣讲要点 国家六部、委颁布的《农机三包规定》,明确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产品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形式。 1、三包有效期 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用运输车的整机、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并附有主要部件的目录。其他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少于1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承担三包业务的修理者修理占用和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转手买卖且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凭该产品的原发票及三包凭证继续享有三包权利。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但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享有三包权利。 2、修理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用户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修理由三包凭证上指定的修理者免费修理。未指定修理单位的,修理及运输费用由销售者承担。修理者自送修之日起40日内排除故障并保证正常使用,因修理造成损坏的,修理者赔偿用户的损失。 3、换货 三包有效期内送修产品,超过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如实记载修理状况,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用户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使用性能故障,用户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因同一安全性能故障或使用性能故障,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由修理者更换总成或部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用户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故障,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4、退货 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使用性能故障的,用户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负责为用户免费退货。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因换货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要求,用户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免费退货。 5、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⑴ 不能保证实施本规定的,不得销售产品; ⑵ 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⑶ 不准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 ⑷ 保持销售的产品的质量; ⑸ 产品售出时,应当开箱检验或者向农民当面交验、试机(车);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介绍产品三包方式、修理者地址和联系方法;介绍产品使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按装箱单向农民当面清交随机(车)工具、附件、备件,并让农民对所购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⑹ 农忙季节应当有及时排除主要产品故障的措施; ⑺ 妥善处理农民的查询、投诉。 6、其他规定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在2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在5日内予以排除。在服务网点范围外的,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负责。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销售者应当负责运输或者提供合理的费用。 三包有效期内,对于用户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的,用户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费、1至2人的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者承担。 7、不实行三包但实行合理收费的条款 ⑴ 因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早期磨损和故障;如农民购机后运输途中装卸不善造成的损坏、使用条件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超速超负荷使用、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磨合运转、检修、调整、紧固,内燃机匹配不合理、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料等; ⑵ 因自行改装、自行调整、拆卸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不允许自行调整、拆卸的部位和零部件造成的故障; ⑶ 无三包凭证和有效发货票,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产品属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 ⑷ 三包凭证或者发货票上的产品规格型号与要求三包的产品规格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⑸ 发生故障后,未保持损坏原状,或者未征得销售者、修理者同意,自行处置使对故障原因无法作出技术鉴定的,但有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况的除外; ⑹ 因驾驶人员、操作人员未依法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书而造成的故障;⑺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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