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害生物可以通过植物的引种、运输等途径传播,一旦入侵新的地区后,常常难以根治而留下无穷后患,因此防治外来生物入侵的最佳手段在于预先的严防,而严防就必然需要进行严格的植物检疫。
省植保总站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全国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补充名单,希望人们提高警惕,把好检疫关,有效地把“祸害”拒之门外。
全国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一) 稻、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的种子、块根、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上述植物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植物产品。
(二) 棉、麻、烟、茶、桑、花生、向日葵、芝麻、油菜、甘蔗、甜菜等作物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上述植物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植物产品。
(三) 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葡萄、苹果、梨、桃、李、杏、沙果、梅、山楂、柿、柑橘、橙、柚、猕猴桃、柠檬、荔枝、枇杷、龙眼、香蕉、菠萝、芒果、咖啡、可可、腰果、番石榴、胡椒等作物的种子、苗木、接穗、砧木、试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上述植物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植物产品。
(四) 花卉的种子、种苗、球茎、鳞茎等繁殖材料及切花、盆景花卉。
(五) 中药材
(六) 蔬菜作物的种子、种苗和运出发出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蔬菜产品。
(七) 牧草(含草坪草)、绿肥、食用菌的种子、细胞繁殖体等。
(八) 麦麸、麦秆、稻草、芦苇等可能受疫情污染的植物产品及包装材料。
浙江省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补充名单:
(一) 粟、米仁、油茶、蓖麻、荞麦、杨梅、枣、樱桃、无花果、刺梨、杨桃、草莓、木瓜、莲、菱、姜、藻类、茴香、苜蓿、席草、蔺草等植物种子、苗木、接穗、砧木、试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上述植物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植物产品,以及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制品。
(二) 中药材(包括中药饮片)。
(三) 蘑菇、香菇、平菇、金针菇、猴头菇、白木耳、黑木耳、牛肝菌、灰树花、鸡腿菇、竹荪、茯苓、灵芝等食药用菌繁殖材料及产品。
(四) 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饲料(含颗粒料)、各种饼粕类、秸秆、棉籽壳等植物产品及包装、铺垫材料和填充物。
(五) 凡列入其他省(市、区)“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补充名单”,由浙江省调出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植物产品或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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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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