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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在制度与伦理之间 家庭养老的代际责任伦理


  现在农村贫富分化严重,在住房、衣着、日常用品消费方面已经明显可以看到这样的分化。要维持着一定的生活水平,赡养老年人对一些家庭来说就是负担。子代家庭收入主要用于小家庭的生活费用,特别是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和相关的各种开销。特别是对于外出打工的子女来说,在城市工作虽然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但是在城市生活的成本相对也更高,要维持在城市的住房、子女教育、交通等等的费用。在经济上保障父母一代也能够达到与子代相似的生活水平,这种努力本身可能就会使得两代家庭都不能维持“体面”的生活,结果就是老年人一般都维持着简单的、非常节俭的生活。村落本身也认同这种现状。

  三、在制度与伦理之间

  农村养老需要制度和伦理的双重建设。农村的养老制度建设还只是处在试点阶段,没有实现全面的覆盖。在调查的几个村落中,T 村是特例,因为征地获得了养老方面的保障(地方土地换保障的特殊政策,既不是农村养老保障,也没有进行农转非),一般老年人能够得到的政府补贴只有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补贴、大病补贴、70 岁以上老年人补贴。从调查的情看,五保户补贴针对孤寡老人,其他的保障虽然按照政策可以申请,实际上能拿到这样的补贴的人是少数。那么大多数的老年人,生活的维系需要依赖自己的劳动收入,或者通过储蓄实现自养老,或者就需要子女负担养老的责任。对于调查的T 村来说,因为土地换来的收入使得家庭可以维持稳定的生活,老年人只要没有大病大灾,不需要依赖子女。但是在制度不能及时建立的村落,更多的需要通过对伦理责任的强调来维持基本的家庭养老,而子代家庭的实际的收入状况决定了负担老年人的能力,也因此实际发生了老年人无人照料或者不能得到很好照料的情况。

  老年人在失去劳动能力,不能继续耕种土地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之后,就失去了收入来源。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落,老年人即使不能从事劳动,他们的经验和知识还能为子代家庭生产作出贡献。但是在土地不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之后,甚至出现土地撂荒现象,老年人失去了建构自己社会经济地位的基础。而传统的代际伦理责任就是建立在这样的经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当这样的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丧失之后,责任伦理就需要依据新的代际经济社会关系来确定,因而使得孝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对孝的意愿和责任的评价转为一种孝的能力的评价。这种能力的评价是双向的,老年人自己没有能力,本身就丧失了要求子女有更好的能力来尽孝的条件,并且在道德上不能实现自我认同,这促使农村的老年人家庭普遍地维持简单、节约的生活。当然中国的传统也是勤俭节约,在社会普遍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代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生活质量的差异,这只能说在养老方面家庭和社会的投入太低,实现的是低水平的家庭养老。在调查中发现,即使有能力过上更好生活的老年人家庭,也由于存在没有持续保障的顾虑,以及村落内人们的评价方式,也没有进行生活方面的改善,而同样维持简单的生活。

  城市养老研究现在更多的是强调物质以外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如何通过养老模式的设计来实现,也强调这个过程中的代际伦理。对于农村养老来说,在物质不能保障时,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显得更为重要。在村落调查时发现,老年人平时的生活中一般都是配偶之间相互照料,但是子女能够经常来探望,特别是在节日回来探望,这是生活中重要的事情。而对于空心化的村落来说,子女日常或者节日的探望也不能够经常地实现,这也使得老人的生活失去了很多的色彩。当然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打工的子女将家中老人接出来在城市共同生活,虽然负担增加,但是对于老年人来说实现了一种生活的理想。

  农村的未来发展还存在着许多的变数。2009 年调查的省会城市近郊的三个农村已经处在城市的边缘,很快会随着城市的扩展而成为城市地区,相应的养老方面会进入城市的保障体系。旗县所属的农村在逐步分化,或者成为乡镇的一部分,或者空心化后被撤并,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会随着发生变化。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趋势,如许多子代家庭已经在城市或者县城定居,将来他们的养老会逐步成为城市养老体系中的一部分,而农村的老年人家庭会随着时间发展而逐渐减少。那么在这样快速变动的社会中,农村社会在养老制度还没有建立,伦理责任又在重构的过程中要更好地实现家庭养老,就需要制度和伦理的双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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