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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在制度与伦理之间 家庭养老的代际责任伦理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村落空心化,直接的结果是打破了村落原有的社会经济体系,代际的经济社会关系出现了断裂。留在村落的老年人只能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决定耕种多少土地,以维持家庭的基本开销,村庄土地撂荒是常见的现象。农村空心化在这个县城周边乡镇和农村是普遍的现象。子女平时都在外打工,很少有时间回家看望父母,最多在年节回家看望,甚至年节都不回去。空心化的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就是家庭代内的自养,代际养老更多的是物质上的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出现了时间和空间上的断裂。2009年调查的四个村落是省会城市下属的旗县的农村,目前就出现了这样的状况。

  传统的家庭养老的伦理责任实际上是与代际经济和社会关系交织在一起,在一个村落共同体中实现的。而当前村落的经济和社会关系网络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甚至断裂,共同体中原有的紧密的经济社会关系网络已逐渐被向外发展的关系网络替代,对于村落的行为约束能力下降,特别是对代际养老的伦理责任或者道德义务的约束力下降,那么代际的关系和伦理责任就更为纯粹,更多地转向情感或者亲情,结果可能就是孝道的衰落。

  可以预期,随着农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的推进,以及农村地区逐步卷入城市化的进程成为城市地区,在未来的几年或者十几年内,农村地区可以实现养老的全覆盖。从现在的试点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养老保障的标准还是维持在“温饱”水平,还是需要代际的经济支持来维持。养老保障只能提供物质方面的保障,现在城市养老模式讨论更多的是如何实现生活和情感方面的支持,提出了家庭与社区、机构结合等多样化的方式,其中主要的目的之一是让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社区持续地生活,能够就近得到子女照料。那么由于保障经费不足,对于家庭养老更多的还是诉诸代际的伦理责任。家庭养老的实现需要在制度和伦理之间实现平衡。对于农村养老来说,在缺乏制度支持的情况下,更多地需要从伦理责任的角度来分析。

  二、家庭养老的代际责任伦理

  农村家庭的理想之一是子女孝且顺。目前连孝都不能实现,就更谈不上顺。现实的代际责任伦理观念已经发生了更大的变化,孝顺的标准已经转换为子女是否有工作成就,家庭是否幸福等等。⑤孝顺、能力(有本事)成为一对概念,孝顺的判断不是依据是否有这样的意愿,做或者不做,而是是否有这样的能力孝顺父母。孝顺与否不单纯是价值判断,还已经转换成为一种能力的判断。因此评价养老的责任伦理,不再依据代际过去的社会经济关系,而是需要不断地重新建构。子女是否有能力赡养父母,是否孝顺父母,是通过双向的关系来界定:一方面是父母是否为子女提供了一定的财产,提供了一定的挣钱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子女自己是否有能力积累财产,挣得更多的钱。人们在这样的关系中重新看待孝顺与否。父母未能够为子女提供一定的财产,父母也就对自身存在否定性评价,在责任伦理方面,就不太能够要求子女为父母的养老尽更多的责任。这样的认识在村落得到了人们的认同。不能简单地认为子女不供养父母或者不给父母提供好的生活条件是不孝顺,人们更多地认为这是没有能力的表现,而不是对其进行道德或者价值判断。如果有能力做到,那就是谁家“谁好活的”,谁多有本事,给儿子挣了那么多等等,儿子多有本事,多孝顺等等。代际责任伦理的这种变化,使得子女是否孝顺父母的判断,转向父母为子女能够提供多少财产和帮助,或者父母是否能够减少或者避免给子女带来负担。村落社会对个人和家庭的评价,依据的是为子女“打闹了”多少财产。如果没有能力为子女累积财产,反倒在生活上完全依赖子女,老年人自己也就不能认同这种状况。“不能苦补孩子。”“你看他过得恓惶,你哪还跟他要。”“人家也是一家人,不能紧着给你,(要不人家也)没法过日子。”“孩子们也有孩子们的难处。”“能自己料理就自己料理,没办法就不说了。”这些是老年人通常的认识。因此2009 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让老年人评价子女是否孝顺时,97.2%的有子女的家庭都认为子女孝顺,但是在预测未来如何养老方面,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不高,只有31.3%,而期望社会养老或者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比例是56.9%。当然直到现在,调查的几个村落都没有实现社会养老,除了部分孤寡老人选择进入农村养老院之外,还是通过家庭实现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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