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制度是惠及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03年,吉林省作为全国四个合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正式启动了合试点工作。2007年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现已进入全面巩固和发展时期。吉林省通过合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减轻了农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了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体现了互助共济的优越性。目前,吉林省合已经建起了农民健康的“保护伞”。
一、实现了合制度的全覆盖,参合率逐年提高
2003年7月以来,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了合试点工作。试点县(市)由2003—2004年度的6个,扩大到2005年度的9个,2006年发展为24个;2007年率先实现了合制度的全面覆盖,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全面启动了合试点工作。2012年度,全省67个统筹县(市、区及开发区)共有1328.17万农民参合,较2011年增加了26. 12万人,在乡农业人口的参合率达到了99.07%,做到了在乡农村居民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二、筹资规模不断扩大,保障能力逐步提高
2003年合试点之初,吉林省合筹资标准仅为每人每年30元。2006年筹资标准由2003年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45元、2007年50元、2008年80元、2009年100元、2010年150元、2011年230元、2012年筹资标准已达到了人均290元。随着合制度的全覆盖,参合人口的逐年增加,筹资水平的稳步提高,有效提高了合的保障能力。根据筹资标准的变化,我省对合实施的补偿方案不断的调整,2012年,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要求不低于75%,住院补偿的封顶线达到8万元,门诊统筹比例提高到40%。在总结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以及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重大疾病的救助病种和救助的人群范围,2012年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增加到23个(具体详见附件),并要求各地对规定的23类重大疾病要严格论证,坚持分级治疗,能够在县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病种,应当在县级医疗机构治疗,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医药费用,其报销补偿比例提高到80%;复杂、疑难病种可选择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其报销补偿比例为60%;另外,将到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0—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儿童所患先天性心脏病、农村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报销补偿比例提高到70%。
三、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稳步提高,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2003年至2011年,全省累计筹集合资金81.09亿元,累计支付补助资金72.23亿元,资金使用率达89.07%。2012年度,全省共筹资366198.75万元,截止到11月底,全省共支付补助346860.59万元,点基金总额的94.72%。2012年1-11月份,全省67个统筹县(市、区)受益农民达660.69万人次,受益面为49.74%。其中,住院补偿110.3万人次,住院率为8.3%;普通门诊补偿488.99万人次,慢病门诊补偿61.11万人次,门诊率为41.42%。与2011年同期相比,住院率提高1.24个百分点,门诊率提高5.86个百分点。合制度的有效实施,使得很多患有重病的农民因为得到及时救治恢复了正常生活,很多农民家庭因为得到及时补偿免于陷入贫困境地,也有一部分农民第一次作了体检,有了自己的健康档案,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合制度中受益。
四、积极探索创新,真正为农民撑起健康“保护伞”
一是自2003年试点以来,吉林省在率先制定出台《吉林省合试点方案》、《吉林省合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合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常规制度的基础上,到目前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吉林省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吉林省合药品目录》、《吉林省合诊疗项目及卫生材料目录》等30多个相关配套文件,为规范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吉林省围绕合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不断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了完善的合管理运行体系。在基金管理上,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并将合基金管理纳入每年财政审计范围,实行定期公示制度,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在保障模式上,实行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保障制度,规范了补偿模式,统一了全省住院补偿方案。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上,实行了准入和分级管理制度,统一了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创新,有效地保证了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三是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规范管理工作,创新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深受参合农民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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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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