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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立足“三大机制”做好新农保工作


  汉寿县“保”试点工作自2011年7月份全面启动,从完成保费集中征缴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用了不到四个月的时间。2012年,全县保参保316704人,收缴保费38432600元,参保率达96%以上,参保率居湖南省第三位。

  建立保障机制。将“保”工作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领导包保制度。县财政为2647名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二级重残等特殊群体,代缴本年度养老保险费264700万元,为参保缴费的316938人次(含补缴)补贴2852442万元。统一对30个乡镇(区)劳动保障站进行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配备办公设备和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在全县500多个村(社区)确定了1名协办员办理具体业务。

  健全运行机制。制定出台《汉寿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汉寿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等,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将仍处于“老无所养”的部分城镇居民一并纳入到“保”覆盖范围,实现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同步进行。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先后印制发放《保宣传资料》30多万册,制作了《保》电视专题片,组织召开了保工作动员大会,开展了保养老金首发仪式等;结合表、册、证、卡等业务办理,切实抓好各乡镇、村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集中整理全县参保缴费人员和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资料,建起了完备的参保人员档案库,防止了多领、冒领等现象发生。

  完善推进机制。县、乡、村三级经办机构通力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县残联及时提供城乡一、二级残疾人名单,确保了参保特殊群体补助准确无误。合作银行通过分流发放等形式,按时将养老金发放到领取人账户。县人社局连续加班加点,平均每天接收并审核100多个村、5000多份参保人员的基础材料,保证了符合条件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汉寿县已累计为11万多名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老人发放了“保”养老金,待遇领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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